Inductotherm Group 印度 – 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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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ctotherm(印度)私人有限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政策

(A)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成員

  • 薩蒂恩·普拉布先生
  • 奈沙德·帕雷克先生
  • 奇拉格·西特瓦拉先生
  • 普拉卡什·喬巴爾先生

(B) 《公司法》政策定義
「本法」指《2013年公司法》及其依據該法訂定的規則。

「企業社會責任(CSR)」指並包括但不限於

a) 與該法附表 VII 所列活動有關的項目或計劃,或

b) 與公司董事會根據該公司已公布的企業社會責任(CSR)政策,並依照董事會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的建議所進行之活動相關的專案或計畫,惟該政策須涵蓋《法案》附表 VII 所列之事項。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指《法案》第135條所指的董事會轄下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係指本公司之企業社會責任方針,以及《法案》附表七所載本公司應進行之活動及其相關支出,但不包括本公司於正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之活動。

「平均淨利」指根據《2013年公司法》第198條的規定所界定/計算的淨利。

依據《2013年公司法》及已公告之規則
所規定之企業社會責任(CSR)政策要求 請注意,該法及2014年2月27日公告之規則中所使用的「企業社會責任(CSR)政策」一詞,須包含以下內容:

a) 「公司計劃實施且屬於該法附表七規範範圍內的企業社會責任(CSR)專案或計畫清單,其中須明確載明該等專案及計畫的執行方式及其實施時程表;以及」

b) 此類計畫的監測流程,惟企業社會責任(CSR)活動不應包含公司於正常業務過程中所進行的活動。

「企業社會責任(CSR)專案、計畫或活動所產生的盈餘,不得視為公司營業利潤的一部分。」

企業社會責任(CSR)活動
《2013年公司法》附表七列出了公司可納入其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中的各項活動。上述活動涉及——

1. 消除飢餓、貧困和營養不良,推廣預防性醫療保健與衛生措施,並提供安全飲用水

2. 推動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及旨在提升就業能力的職業技能培訓(特別是針對兒童、婦女、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以及生計改善計畫;

3. 促進性別平等、賦權婦女、為婦女及孤兒設立庇護所及宿舍;為長者設立安老院、日間護理中心及其他相關設施,並採取措施以減輕社會及經濟上處於弱勢群體所面臨的不平等現象;

4. 確保環境永續性、生態平衡、動植物保護、動物福利、農林複合經營、自然資源保育,以及維持土壤、空氣和水質的品質;

5. 保護國家遺產、藝術與文化,包括修復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遺址及藝術品;設立公共圖書館;推廣及發展傳統藝術與手工艺:

6. 為武裝部隊退伍軍人、戰爭遺孀及其家屬所採取的措施;

7. 旨在推廣鄉村運動、全國性認可運動、殘奧會運動及奧運會運動的培訓;

8. 向總理的「國家救濟基金」,或中央政府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以及為在冊種姓、在冊部落、其他落後階層、少數族群及婦女提供救濟與福利而設立的任何其他基金捐款;

9. 提供予位於學術機構內且經中央政府核准之科技孵化器的捐款或資金

10. 其他依規定所定之事項。

然而,在上述各項活動中,本公司目前計畫將重點放在以下領域,並針對這些領域的各項企業社會責任(CSR)活動提供支持、建立夥伴關係及協助:

1. 透過兒童基礎教育、成人識字教育以及職業技能培訓與發展,促進教育

2. 透過宣導計畫、健康檢查,以及提供藥物與治療設施,促進醫療保健(包括預防性醫療保健)

3. 提供予位於學術機構內且經中央政府核准之科技孵化器的捐款或資金

4. 向總理的「國家救濟基金」,或中央政府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以及為在冊種姓、在冊部落、其他落後階層、少數族群及婦女提供救濟與福利而設立的任何其他基金捐款;

5.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或董事會認為適當的其他活動

基金
每個財政年度,須將公司前三個財政年度平均淨利潤的至少百分之二,撥作可用於實施企業社會責任(CSR)項目的基金。

實施架構
a) 企業社會責任(CSR)活動應由本公司直接透過註冊信託或註冊社團,或由本公司依據該法第8條設立之公司,單獨或與其控股公司、子公司或聯營公司,或與任何其他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子公司或聯營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共同進行。 然而,若該信託、社團或公司並非由本公司單獨或與其控股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共同設立,亦非與任何其他公司或該其他公司的控股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共同設立,則該實體須具備三年從事類似計畫或專案的實績。

b) 本公司應明確指定將透過該等實體實施的專案或計畫、該等專案及計畫的資金運用方式,以及監測與報告機制。

c) 本公司可與其他公司合作,共同開展前述企業社會責任(CSR)活動

d) 任何源自企業社會責任(CSR)專案、計畫或活動所產生的盈餘,均不得計入本公司的營業利潤。

監測機制
a) 每個企業社會責任(CSR)專案及計畫均須明確界定其產出、成果及流程指標,並須依照指定頻率提交報告,頻率至少為每年一次。

b) 所有專案及計畫均將由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依據這些報告及定期實地訪查進行監測。監測流程將涵蓋計畫審查與財務審查兩方面。

c)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向本公司董事會匯報本公司所推動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專案的進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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