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顿机器——购买条款与条件

  1. 接受。对本订单的确认或开始履行即视为接受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价格、交货和规格。卖方作出的任何变更、增补或删除,均须经买方书面同意。
  2. 交货。买方的生产计划基于供应商能在“到货截止日期”前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因此,如果供应商未能满足交货要求,买方保留在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取消本订单的权利。买方保留拒绝接收在“到货截止日期”前十四天以上送达的材料的权利。
  3. 定价。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卖方的价格不得超过本订单上标明的价格;若未标明价格,则不得超过买方最近一次订单中收取的价格。任何价格上调均须在发货前获得买方的书面批准。
  4. 超量发货。对于超量生产和/或超量发货,买方可自行决定予以接受并支付货款,或要求退货(退货费用由卖方承担)。
  5. 付款。如果本订单未注明付款条款或未另行约定,则付款条款为:自收货、服务完成或买方收到发票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2%预付,10天内付清,净额30天内付清。
  6. 保修。卖方保证,本订单所涉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无材料和工艺缺陷,适合且足以满足预期用途,并(如适用)严格符合买方的规格、图纸或样品。这些保修条款在货物和服务验收后仍然有效。这些保修条款应作为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任何其他范围的明示或默示保修,或法律默示的保修之外的补充。
  7. 检验与拒收。最终检验应在买方场所进行(如属直接发货,则在买方客户的场所进行)。买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工艺,应由卖方承担费用退还给卖方,买方可自行决定要求更换或取消订单,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 买方财产。所有由买方提供或专门支付费用的材料(包括模具)均属买方所有,买方可随时自行决定将其取回,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或收费。卖方仅可将买方的材料或模具用于履行买方的订单,应将其与其他材料或模具分开存放,并明确标示为买方财产。
  9. 税费。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价格均包含截至订单日期生效的所有适用联邦、州及地方税费。若出现新税种、税种废止或税率变动,合同价格将据此相应调整。
  10. 变更。买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对包装、测试、目的地、规格、设计和/或交货进行变更。卖方应立即将任何成本变更通知买方,此类变更须以变更单的形式获得买方的书面同意和接受。
  11. 破产。若卖方发起或面临任何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或无力偿债程序,或无论是否征得卖方同意,被指定了债权人利益受让人或接管人,买方有权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本订单,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 合同。买方和卖方同意,本订单及其接受构成一份在新泽西州订立的合同,并受该州法律管辖。
  13. 在买方或其客户场所进行的工作。如果卖方根据本订单进行的工作涉及在买方或其某位客户的场所内开展作业, 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预防措施,以防止在此类工作进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除非此类伤害完全且直接归因于买方或其客户(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过失,否则卖方应就因卖方、其代理人、雇员或分包商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以任何方式导致的所有损失向买方提供赔偿,且卖方应维持足以保护买方免受上述风险以及根据任何适用的《工伤赔偿法》和《职业病法》提出的任何索赔的公众责任险、 财产损失保险、雇员责任及赔偿保险,以保护买方免受上述风险以及根据任何适用的《工伤赔偿法》和《职业病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14. 图纸和技术规范。买方应始终对本订单所涉及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规范拥有所有权。卖方仅可将此类图纸和技术规范用于本订单相关事宜,且不得向卖方员工、分包商、政府检查员或代理人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企业披露此类图纸和技术规范。卖方应在收到要求时或本订单完成后,立即将所有图纸和技术规范归还给买方。
  15. 专利。卖方同意自费为买方、其经销商、客户以及买方产品的用户就因实际或被指控侵犯任何美国或外国专利而面临的所有诉讼、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提供抗辩,并进一步同意支付并清偿在此类诉讼、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中可能作出的任何及所有判决或裁定。
  16. 软件。卖方同意,如果采购订单包含任何定制软件或源代码(以下简称“软件”),包括针对买方设备的任何特定应用程序,卖方同意将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此类软件的著作权)转让给买方,用于与买方使用和实施相关的任何目的,包括与他人签订合同以安装附加或配套设备、软件或组件的权利。 买方未接收软件及卖方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服务,不应被解释为买方放弃本节项下的任何权利。买方就本采购订单提供的任何信息均属机密信息,卖方及其员工将无限期地将其视为专有信息予以处理。
  17. 条款。本文件载明了买方与卖方之间关于商品买卖或服务提供的完整协议。 对于贵公司(卖方)提供的任何文件中可能包含的任何附加或不同的条款和条件,无论是在此前还是此后提供的,均在此予以反对并予以拒绝。
  18. 产品召回。如果因任何原因,买方需要从市场上召回商品,卖方同意承担与此召回相关的所有费用。如果买方需要向客户告知产品存在的潜在风险,或提供可解决该问题的替代产品,卖方同意承担与此通知和/或纠正措施相关的所有费用。
  19. 向买方披露的信息。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就本订单披露的所有信息和想法均可被买方视为属于公共领域。卖方如希望买方将某些信息或想法作为卖方的保密信息或专有信息加以处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须经买方的一名高管明确确认。
  20. 平等机会。任何承包商及所有受涵盖的分包商均应遵守《联邦法规汇编》第41编第60-1.4(a)(7)条、经修订的第60-250.4条(《联邦法规汇编》第41编第61-300条)以及第60-741.4条(如适用)、《联邦法规汇编》第29编第471部分A子部分附录A、 60-300.5(a)及60-741.5(a)的规定。这些法规禁止基于受保护退伍军人或残疾人身份对合格个人进行歧视,并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对所有个人进行歧视。 此外,这些法规要求受管辖的主承包商和分包商采取平权行动,在招聘和晋升方面,不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而区别对待合格的受保护退伍军人、合格的残疾人以及所有个人。
  21. 卖方的变更。设计、制造方法或所用材料的任何变更,均须获得买方的书面批准。
  22. 出口管制。买方就本合同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应始终遵守美国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法规》第10编第810部分(10 CFR Part 810)和《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卖方同意并保证,除非符合适用的美国出口法律法规,否则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物品、设备、材料、服务、技术数据、技术、软件或其他技术信息或协助。上述义务在任何其他合同义务或本订单得到履行、到期、完成、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23. 国际采购。卖方和买方明确接受《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 TERMS 2010),并明确拒绝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适用于双方之间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24. 商业惯例。卖方应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法律法规、《英国反贿赂法》以及其他适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具体而言,卖方保证其自身及其任何员工、代理人或代表均未曾且不会向 任何款项、财产或有价值之物,目的在于获取任何业务,或就任何合同(包括本合同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的条款、条件或履行对该人员施加影响。若卖方违反本条规定,买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5. 冲突矿物。买方向其客户声明,其不会从《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所界定的地区采购冲突矿物。因此,为履行买方的采购订单,卖方不得供应锡(锡石)、钽(钽铁矿)、钨(钨矿)、 黄金和/或《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第1502条所定义的任何其他“冲突矿物”,以履行买方的采购订单——前提是这些矿物源自刚果民主共和国(DRC)及其周边国家,且卖方在开始生产前未将此情况通知买方,也未在此类情况下获得买方的事先书面批准。 在卖方已按上述规定通知买方并获得买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在处理买方的采购订单之前,填写买方的“冲突矿物调查表”,且填写内容须令买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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